工程竣工验收小组如何组建?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第二十五条,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范》第五条,工程竣工验收小组应由建设单位、施工单位、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派遣代表参加,并邀请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专家或技术人员参与。具体来说,竣工验收小组由项目负责人、施工技术人员、设计代表、设备安装工程负责人以及有关质量检测人员等组成。对于特种建筑或者附属房间和配套工程,应当分别组织竣工验收,并且在使用前方可投入使用。法律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第二十五条,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范》第五条,工程竣工验收小组的成员构成包括:1.施工单位代表;2.设计单位代表;3.建设单位代表;4.相关专业专家或技术人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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